银监会就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答记者问
银监会就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答记者问
2014-06-24 来源:银监会网站 作者:admin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整改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抓紧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协调做好同质同类准入事项一致性工作三个方面对简政放权及事中事后管理配套措施作了明确规制,是银监会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务实之举,同时也是银监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通知》要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做好衔接工作,严格约束和防范明放暗收等行为,理顺审批关系,建立监管权责对等的审批体系。《通知》还对改进机构准入辅导、规范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目的是统一审批标准和流程,对同质同类准入事项协调一致,以提高准入效率、促进准入公平。
银监会此次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使审批行为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基层,有利于发挥基层监管单位积极性,有利于给金融机构行政申请提供便利,有利于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整改工作,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本届政府开局办的第一件大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先手棋”,也是银监会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银监会一直积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在清理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进监管职能转变,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项目等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已将原有12大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减3项,保留9项,完成《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修订,从规章制度层面最大限度缩小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范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此次印发《通知》是银监会自加担子,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银监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激发银行业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通知》主要从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抓紧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协调做好同质同类准入事项一致性工作三个方面对简政放权及事中事后管理配套措施作了明确规制。
三、《通知》对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填写备案登记表。《通知》强调此类转任无须提交原岗位离任审计报告。
四、《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跨行平级调动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跨行平级调动,由银监局审批的,应简化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考虑监管实践操作的复杂性,《通知》同时规定,此类情况的具体要求由各银监局自行制定。
五、《通知》对统一各银监局任职资格核准做了哪些规定?
为避免出现审批标准不统一、过程不透明、审批随意性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通知》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各银监局应保持审核标准和程序一致,做到运作透明、程序严密,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报送,除银监会另有规定外,不得附加要求。
六《通知》对改进准入辅导、规范任职资格审查做了哪些规定?
关于改进机构准入辅导,《通知》规定为尽可能给申请人提供便利,在正式受理机构准入事项前,各准入审核部门应充分与申请人沟通并进行前期辅导,按照可研、论证、受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在辅导阶段认为不具可行性的事项,应将意见直接告知申请人,以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关于规范任职资格审查,《通知》强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要遵循统一的“考核、考试和考察”程序。考核是通过审核个人职业经历、履职表现,察看其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有无不良记录。考试是通过专业考试,察看其是否具备任职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察是通过面谈察看其综合素质和展业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