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正式出台
2014-06-26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作者:admin
为了防御和减轻暴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包含四章三十四条,分别对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防御机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重点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相比涵盖范围广、规定更具原则性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而言,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执行性。“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安监、教育、商务、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办法》的出台,是积极应对汛期防汛形势,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