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拉开序幕
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拉开序幕
2014-07-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新华网上海7月12日电(记者姜微、杨金志)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大会。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相关改革方案备受各界瞩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强调,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见要求,始终牢牢把握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上海等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组长姜平介绍说,上海的试点工作包含五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
记者了解到,上海准备用3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同时,上海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个案指导,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大力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在人员管理方面,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上海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首先必须符合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各项改革试点都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上海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
“司法体制改革,不只是司法机关内部的改革,更不只是上海一地的改革。这项改革是党的战略、国家战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坚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
当前,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明晰:从即日起,上海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