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孟建柱: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2014-07-1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凝聚共识 攻坚克难 走出一条具有
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出席
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北京出席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发表讲话。郝帆摄
正义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郭洪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5日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把注重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结合好,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在认真听取中央各政法单位和6个试点省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孟建柱指出,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分类分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孟建柱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各级政法机关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增强抓紧抓好这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有改革的勇气和胆识,对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改革方向、符合司法工作实际的,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坚定不移地推进。要有改革的信心和定力,善于克服矛盾阻力,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积极主动地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孟建柱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把注重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实践探索结合好,要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在具体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各地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孟建柱指出,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司法人员推进改革的积极性。4项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调整,能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关系到改革能否成功。各地在试点工作启动前,要精心做好动员培训,把所有的政策和道理向广大司法人员说明白,把广大司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使他们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在改革试点中,既需要改革的勇气、锐气,又需要审慎的态度、务实的办法,在深入调研、弄清情况、找准问题基础上,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试点,要先在小范围内进行,待看得很准、条件成熟后,步子再大一点,做到走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
孟建柱要求,要树立改革的大局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各试点地区党委政法委要切实肩负起牵头责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指导协调,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严格把握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政策界限,防止把改革试点简单等同于提高待遇。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孟建柱还对做好下半年政法重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领导,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推动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要保持战略定力和清醒头脑,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三是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政法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四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下大气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建立一套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孟建柱最后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法领导干部的工作预见性和执行力,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郭声琨在会上讲话。中央政法委委员周强、曹建明、耿惠昌、吴爱英、陈训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穆虹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在会上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上海、吉林、湖北、广东、海南、青海等省市党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和中央政法各单位负责同志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