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首亮相山东省高院 开全国高级法院先河
人民陪审员首亮相山东省高院 开全国高级法院先河
2014-07-1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admin“人民陪审员刘岭岭,我右手边这一位;人民陪审员张育才,我左手边这一位。”15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一起民事案件一审开庭,审判长栾建德介绍了两名“特殊”的合议庭成员。
与以往不同,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仅有5人,其中2人还是人民陪审员。该案的审理拉开了省高院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庭审的序幕。据悉,这在全国高级法院中也是首例。
不穿法袍,但与法官有一样的权利
审判长坐在中间,两边分别是一名审判员,再向外,两边各坐着人民陪审员刘岭岭和张育才。他们尽管没有穿着法袍,但享有与法官一样的权利。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甲公司把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乙公司安装施工。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安装施工范围、开竣工日期、工程价款等都作出了约定,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乙公司中途撤场。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乙公司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请求向其支付违约金数千万元。此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主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致其停工,请求其支付工程款两千余万元及利息等。
庭审中,双方就合同真伪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刘岭岭和张育才一直仔细聆听,在一些有疑问的地方,和法官低声沟通,必要时急忙低头做记录。
一名证人出庭时,刘岭岭发现,他的证言中有值得推敲的地方,随即向证人发问,“我问你两个问题:一、公安人员到你的办公室找到你,请你核对合同,是否告知你核对的理由和事项,你主动询问对方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吗?二、能否再复述一下你核对的合同的全名?”
这两个问题,是刘岭岭即兴提出的。事后,她解释说,公安人员要求核对合同,应该告诉对方核对理由,如果没有告知,证人就应该主动询问,但证人说“没有”。另外,证人在提到合同名称时,前后不一致,这也值得推敲。
审案前看了好几遍卷宗和法律条款
这是省高院首次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按照计划,年内省高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的数量要不低于年度案件总数的30%。
这也是刘岭岭第一次坐在审判台上。作为司法警官学院的老师,她带着学生在法庭参加过旁听,但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也能参与案件审理,“最大的感觉是庄严、神圣”。
刘岭岭说,为了审理这起案件,她和张育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主动翻阅案卷资料,因为涉及到承包、合同等,又把相关的法律条款翻阅了几遍”。
开庭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预备庭,多次与法官沟通,“卷宗也翻阅了很多遍”,她说,其他的就是应对庭上可能出现的新状况,需要随时抓住焦点。
张育才则是一名“老”人民陪审员了,2010年起,他就参加过多次庭审,“就是要从普通民众的角度看案件应该怎么办,据此提供自己的意见”,但这是他第一次坐在省高院的审判庭上。“省高院审判的案件标的额更大、法律关系更复杂,对我们来说,要做更多准备工作。”
“陪审员问的问题比较直观,也比较专业。”庭审结束后,被告委托代理律师冯佳启说,“人民陪审员参审在基层法院很普遍,但在省高院,我从业20多年,还没有碰到过。”他说,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参与案件庭审,对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公平、公开、公正审判很有益。
人选随机抽取 会考虑专业背景
省高院法官管理处副处长刘一斌介绍,此次参与庭审的两名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根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也就是说,省高院的人民陪审员从济南市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中产生。
“考虑到省高院审理的案件标的额比较大,案情比较复杂,社会影响面比较宽,在选用陪审员时,侧重选一些群众威望高、个人素质高、相关专业知识比较强的人来担任。”刘一斌说,同时,会有意识地选择大学教授以及建筑、医学、会计方面的专家,让他们提供专业上的知识,与法官形成良性互补。
刘一斌介绍,省高院首批从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和历下区法院各抽取了10人,组成了共20人的省高院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这个信息库中又细分为几个专业性的小信息库,如建筑类、医学类等,需要选用专业人员时,就从中抽取。考虑到15日审理的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有关部门专门从专业人才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张育才这次被选中,他的身份是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价值主要是引进民间智慧,用民间的思维判定事实,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刘一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