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次规范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减刑假释案职责
最高检:首次规范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减刑假释案职责
2014-08-26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
正义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简称《规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据悉,该《规定》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异议的案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执行机关代表出示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向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