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省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
吉林全省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
2014-09-28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admin秋天,是收获的季节。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在走过试点、全面试行9年之路后,迎来了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的新征程。
自2006年2月开展试点、2009年12月全面试行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没有任何实践基础和历史经验的情况下,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着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形成了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今年8月,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4026人,累计解除26074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7952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06%,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吉林省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12月,专门召开会议,对全面试行工作作出部署;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9个部门《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各地普遍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实施法律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处理,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省司法厅党委始终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事关社区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基层司法所实地调研,把握新形势,适应新要求,领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扎实工作。自2006年2月启动试点,在短短不到5年的时间,就实现了由局部试点发展到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试点之初,吉林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增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处),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专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执行网络全省覆盖。
同时,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为司法所配备2643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协调省财政每年支付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近3000万元,成为“吉林模式”,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去年以来,省司法厅在省、市、县设置统一规范的管理机构基础上,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总结推广长春市二道区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经验。随后,全省新设立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10个,社区矫正中心23个。制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各地出台考核办法或细则。每年定期举办执法培训班,加强专业知识培训,897人获得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此外,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坚持从严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处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有569人(次)受到警告或治安处罚处分,有68人被撤销缓刑,103人被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全省普遍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强化教育矫正。全省建立教育基地203个、社区服务基地445个、就业基地200个。集中教育411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33677人(次),组织社区服务39971人(次),开展心理咨询7530人(次)。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全省建立适应性帮扶就业基地178个,指导就业、就学1035人(次),技能培训1096人(次),落实低保182人,落实承包田1957人,其他帮扶1214人(次),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记者王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