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检察院探索海事审判同步监督积累经验
大连市检察院探索海事审判同步监督积累经验
2014-11-12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新华社沈阳11月11日电(记者张非非)大连海事法院作为全国八个跨行政区域的海事法院之一,过去因为没有对等的海事检察机构而长期处于监督空白的状态。自2010年以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海事审判同步监督机制,使大连海事法院在外部监督到位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办案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
作为一个跨行政区的专门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的派出法庭不仅跨市而且跨省,过去检察机关对海事法院工作基本没有介入,海事审判成为审判监督工作中的“死角”。
2010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对海商事审判活动诉讼监督试点的意见,大连市检察机关于2011年3月正式成立海事检察处,从工作机制上填补了海事审判监督的空白。
据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介绍,海事检察处是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海商事领域的专门部门,面对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涉外性特点的检察监督对象,检察机关先抓内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通过建设一支合格的检察官队伍,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同时,针对海事法院专属管辖性质及相对独立于地方法院的特殊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检察监督机制。
大连市检察院还加强与海事法院的沟通协调,就有关工作思路与海事法院领导交流,通过研讨疑难案例,准确把握检察监督的方式,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并用,以达到最佳的监督效果和法律效果。
海事检察处成立以来先后接待群众来访210余人次;收到海事检察监督线索70件;向大连海事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6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法院采纳15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改判1件。
在查办一起弱势群体上访八年的申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此案当事人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规避法定赔偿义务,损害了13位海难船员的家属利益,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检察官们在自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的特点,与公安及税务等部门沟通合作,从当事人有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打开缺口,最终取得了当事人恶意串通、制造假证,编造事实,利用诉讼进行虚假海事调解的确凿证据,向辽宁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得省检察院抗诉支持。此案经省高法发回重审,大连海事法院裁定撤销虚假诉讼达成的民事调解书。最终通过引导当事人和解,使来自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偏远地区的13名申诉人得到了150万元的海难赔偿金,4件海难赔偿案件也因此一次性执行终结。两名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始作俑者也分别因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目前检察机关已向海事法院发出15件再审检察建议,已全部被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