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统一陕北关中移民搬迁补助标准
陕西省统一陕北关中移民搬迁补助标准
2014-11-12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admin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涉及7市67个县区,2014年共计划搬迁5.43万户19.55万人。截至9月底,陕北、关中地区2014年度房屋主体开工39895户,主体完工23419户,完成投资33.89亿元。为了解决安置点用地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等问题,省扶贫办不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省发改委还专门给延安市安排了1亿元,每个安置点5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此外,省国土厅最近也将调剂出部分用地指标,专项解决近年来移民搬迁安置点用地的遗留问题。
《意见》规定,陕北关中地区的搬迁范围是:凡户籍在陕北和关中各县(区)居住在边远山区、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地质灾害和地方病易发区和无劳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的农户。补助标准是:贫困户省级每户补助3万元,非贫困户省级每户补助1.5万元。四层以上楼房安置的省财政每户增加补助资金5000元。市县(区)财政配套每户不低于1.5万元,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特困户建房除省上按标准补助外,不足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
《意见》要求,要采取回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安置搬迁户。按照每户最大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控制建房面积,对于特困户由政府建设的免费住房户均不得超过60平方米。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保证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由县(区)政府统一规划。
《意见》要求,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及自留山使用权,凡未享受进城落户政策的,维持现状不变,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搬迁户户籍可迁入新居住地,也可保留在原居住地。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移民安置房确权登记,并及时颁发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