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汽车召回?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汽车召回?
2014-11-18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admin召回并修复存在的故障是对待缺陷汽车、避免交通安全事故最为有效的方式。10年来,汽车召回的频率和数量有了显著增长,然而,相比我国汽车产销的惊人增速,召回制度的演化脚步却又明显慢了不少。制度法规、召回程序等诸多环节依旧存在一些尖锐的问题。简言之,10年召回可谓贡献突出、矛盾突出。
10年召回近1700万辆
我国汽车召回在10年间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历程。据统计,从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至2014年9月30日,10年间,我国共计进行汽车召回793次,召回汽车达近1700万辆,并有多起召回事件涉及车辆超过10万辆,其中大众因为DSG问题召回的车辆接近100万辆。
由于汽车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和汽车制造商信息不对称使得一些产品缺陷被制造商刻意隐瞒,《规定》的出台则有效地约束了制造商。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在汽车召回制度施行的10年间,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亿元,中央财政为汽车召回每投入一元,可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0余元。
从数量上看,《规定》施行以来,我国汽车召回数量一路猛增,汽车召回在2009年首次突破100万辆,2013年更是达到了531万辆。根据最新数据,今年前9月,我国共进行汽车召回125次,召回汽车213.5万辆。10年间,汽车召回不仅在数量上激增,召回的范围也逐渐扩大。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将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范围;2009年,载货汽车、挂车也被纳入召回管理范围。更为重要的是,2012年,汽车召回制度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对于企业违反召回条例的处罚力度由原来的最高3万~5万元提高至千万元。
与此同时,随着消费环境的变化,消费者对于汽车召回的认识和关注也日益增强。据某大数据统计,去年,消费者对汽车召回的搜索量高达995万,同时,关注点也更加具体和专业。
制度是弊病 质检总局有苦难言
10年来,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不管是在影响力还是在发展进程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不得不承认,目前的召回制度仍未能真正有效解决我国汽车市场中出现的诸多矛盾。
在汽车召回中,消费者最为在意的当属跨国车企在全球性召回中,故意忽略中国市场消费者,采用双重召回标准。合资企业“熟视无睹”,自主品牌对召回又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不难理解国内消费者往往对缺陷汽车的召回怨声载道了。
究其原因,还是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不健全,对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据悉,我国汽车召回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然而,由于种种因素,质检总局对缺陷汽车经常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和鉴定结果,也就无法责令相关企业在中国市场实施召回。
这看似是质检总局单方面的责任,其实不然,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家王凯明表示,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要通过车主投诉和媒体报道两个渠道收集一些涉事车辆的直接信息,而同样重要的车辆事故信息、故障维修信息、产品伤害信息以及零配件供应商等信息却掌握在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成为汽车召回事件取证难的重要原因。
缺乏专业且公平、公正的评估鉴定机构则是制约我国汽车召回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汽车零部件数量、种类繁多,相关的鉴定机构一定程度上都与汽车生产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给出的鉴定结果也就很难让消费者信服。
而作为独立且能保证鉴定结果公平、公正的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却由于人员不足、设备不足往往对一些缺陷产品无能为力。“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目前只有十余人,而国外同样的机构,仅负责调查的工程师就有几百人。这也正是消费者经常埋怨监管机构调查周期长的主要原因。”王凯明说。
推进召回立法研究呼声高
对比成熟的汽车市场,我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仅为其十分之一。据悉,在美国和日本,其每年的汽车召回比率基本上超过100%,数据表明,我国10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不及美国半年的召回量,更为重要的是美国、日本等地多为主动召回。
面对明显的差距,专家认为,我国的召回制度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在程序、制度以及处罚力度上做必要的变革。法律专家建议,应制定一部专门的《缺陷产品召回法》,使缺陷产品召回有法可依;同时,将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针对一些质量标准较低、缺失问题通过法律弥补漏洞。
在召回程序上,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简化主动召回的程序,并降低召回成本,针对一些对召回制度贯彻不利的企业出台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据悉,我国和美国的召回罚金差距达到175倍。
同济大学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朱西产认为,国家应该加大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和能力建设,提升数据共享的范围,把事故认定的战果扩大,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汽车召回的水平。
同时,消费者与汽车生产商、召回主管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同样重要。在一些问题明显、召回不利的案例中,很大程度是由于消费者没有通过正确的渠道准确反映车辆存在的缺陷。从质检总局公布的信息来看,在消费者的投诉中,无效信息不在少数。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汽车召回数量和范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而如何完善召回制度、加快并推动召回立法研究也将成为汽车产业步入良性轨道的先决条件,也是建设汽车强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