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2014投资目录 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
国务院发布2014投资目录 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
2014-11-1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 张维 国务院今日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下称《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目录(2014年本)》明确,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投资方面,《目录(2014年本)》贯彻了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除少数另有规定,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要求,不再设有投资规模限制。
据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介绍,此次境外投资改革力度空前。“少数另有规定”是指,投资到没有建交的国家或者是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正在发生战争、发生内乱的国家和地区,和几个敏感行业,按照规定要核准。其他不论投资规模大小,不论投资什么行业全部取消核准。
这是不到一年时间内对该目录的第二次修订。2013年12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出台,共取消、下放和转出涉及企业的投资核准事项49项。2014年11月,《目录(2014年本)》也予以发布。
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