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外出自杀医院担责
抑郁症患者外出自杀医院担责
2014-12-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晓媛 抑郁症患者王某在住院期间,留下遗书后请假外出,跳入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一湖中溺亡。家属将王某所住医院告上法庭。
近日,该案经过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家属未尽到陪护义务是造成患者溺亡的主要原因,医院承担20%责任,赔偿3万余元。
王某生前患有抑郁症,在乌鲁木齐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确定她为心境障碍、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医生对其长期医嘱为:“一级护理”。
7月24日早上,王某向医院请假,称要外出吃东西。两个多小时后,医院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发现王某溺亡在乌市水上乐园。之后在王某遗物中找到一张遗书,上面写着“去跳水上乐园了”。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已告知家属应24小时陪护,如陪护有事离开,需告知护士,家属明知病房是开放式的,在事发当日的前夜,患者并无家属陪护,家属在清晨也未及时赶到医院陪护。
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的同时,具有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义务,但该护理服务的义务是每小时巡视一次,家属应尽到的是24小时陪护的义务,每小时巡视一次与原告24小时陪护的义务相比,家属未尽到陪护义务是造成死者溺亡的主要原因。
最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