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架反被气死 法院判决邻居担责30%
好心劝架反被气死 法院判决邻居担责30%
2014-12-1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丹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互相帮助,互相关爱,而何某却与邻居杨某发生口角后互相厮打,杨某因此血压升高致脑出血不治身亡。
何某、杨某系一墙之隔的邻居,均属到新疆务工人员,长期租住在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大疙瘩村。7月21日晚,何某因琐事与同居的女友张某吵架,杨某前来劝架。因劝说无果杨某便返回家中,张某之女张甲因年纪尚小惧怕家中争吵,遂跟随至杨某家。何某吵完架,出门推上摩托车准备离家出走,行至杨某家门口时,张甲骂了何某一句“勺子”(新疆方言,意为傻子),何某认为张甲的行为是杨某教唆所为,便与杨某发生口角进而互相厮打,二人的家人听到争吵声后把他们分别拉回家中。后杨某从自家房子跑出来栽倒在门前的渠沟里且呕吐不止。杨某随即被送至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于次日凌晨死亡。
8月17日,玛纳斯县公安局以何某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前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8月18日,玛纳斯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死者杨某因高血压脑出血致脑受压造成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高血压脑出血为其死因,外伤及情绪激动等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死者家属以何某侵犯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费等经济损失。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某与杨某争执、厮打的行为虽没有直接导致杨某死亡,但这一行为导致杨某情绪激动,是杨某死亡的诱发因素。被告何某不能正确面对矛盾,处理方法欠妥,主观上有过错,对最终导致杨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杨某也未能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亦存在过错,加之其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的发作,因此杨某对其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杨某死亡的原因、被告和杨某在处理纠纷中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被告对原告杨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2112.77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