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借助案件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北京法院借助案件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4-12-1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 北京市法院2013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435件,2014年上半年受理11741件,同比上升157.9%,行政诉讼收案数在直辖市中排名第一。
◆ 涉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由北京法院管辖。
北京法院每年要办理此类案件2000多件。
◆ 北京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呈现常态化、制度化趋势,出庭应诉率明显上升。
管辖全部涉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收案数在直辖市中排名第一,万人人口收案比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北京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地审结了大量行政案件,真正通过案件审理发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法制网记者周斌
在北京,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据统计,北京市法院2013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435件,2014年上半年受理11741件,同比上升157.9%;行政诉讼收案数在直辖市中排名第一,万人人口收案比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北京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地审结了大量行政案件,真正通过案件审理发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程琥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每年办2000多诉部委案件
由于属地管辖原则,涉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由北京法院管辖。北京法院每年要办理此类案件2000多件。这些案件,涉及领域广,群体性诉讼多,社会影响大。如何妥善审理好,是北京法院面临的特殊考验。
1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董正伟、周筱赟不服原铁道部作出的答复而进行的行政诉讼两案,裁定驳回起诉。而在此之前,一中院就两名律师诉国家铁路局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定价信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国家铁路局败诉,被要求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有败有胜。老百姓起诉国家部委逐渐成为平常事。
据程琥介绍,近年来,一中院审结的涉国家部委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占其全部行政一审案件的71%。该院在立足依法公正审理的同时,注重延伸审判职能,运用“三步工作法”稳妥审理了一批大要案,一审服判息诉率达69.4%。
事前,接受行政机关邀请与咨询,指派审判业务骨干参与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等,适度介入行政立法与执法过程,共同预防行政争议行为的发生。
事中,坚持严把审判质量关,在裁判之前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充分评估,确保不产生信访事件;涉国家部委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确保程序完整和行为规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沟通,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事后,对审判中发现的部委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进行反馈,注重从个案发现普遍性问题,并提出从根本上消除引发行政纠纷的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据介绍,为推动国家各部委积极应诉,北京法院积极为有关部委旁听选择典型案件和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应诉人员。对个别部委不应诉的情形,法院通过加强沟通、释明,消除其不正确的认识,保证诉讼正常进行。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常态
7月11日,北京高院,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出庭应诉一起信息公开上诉案。
“出庭是尊重法律也是尊重当事人。”王少峰庭审结束后说,出庭相当于一次普法教育,有利于了解当事人诉求,更好地改进政府工作。
民告官而不见官,这一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不仅有碍官、民平等对话解决问题,也不利于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形象的树立。
近年来,北京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台意见明确,争议和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出庭不出声,只能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表面。”程琥说,为此,北京各级法院的院庭长们亲自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介绍行政诉讼庭审流程,加强应诉能力指导。在部分基层法院尝试改革庭审方式,由法官引导行政负责人就执法情况及协调化解案件等发表具体意见。
平谷区人民法院施行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庭”与“一线执法人员旁听审理”相结合的“1+1”工作法,在调研总结涉案行政机关多发案件类型的基础上,选取典型案件,在向被告单位送达首长出庭提示函的同时,建议一线执法人员旁听负责人出庭案件,实现一人出庭,教育一批。
对败诉案件、存在执法风险点的案件等,北京法院积极跟踪回访,落实整改,提供法律帮助与支持;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函告政府督察部门,借助外力督促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水平。
目前,北京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呈现常态化、制度化趋势,出庭应诉率明显上升。
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
当事人要撤销一个100元的交通罚单,提起诉讼可能需要等近百天才能获得一审判决——无论繁简均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当事人有苦难言。
为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北京法院探索推进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率先试点,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官独任审判,简化庭前准备和庭审程序,审理期限为45天,部分案件做到当庭宣判。
据介绍,海淀法院明确,涉及财产金额较小、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3类行政案件和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情形重大明显等6类案件,经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汪先生因不服交警开出的违法停车罚单,起诉海淀区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庭审仅用时不到35分钟,法官就当庭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
原来,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海淀法院还推出文书自动生成软件。书记员经过开庭形成庭审笔录后,办案法官便能在系统中即时形成裁判文书。
据介绍,北京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行政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三分之二,当事人来法院的次数减少一半。海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29.5天,相对于普通程序减少了37天。
法制网北京12月1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