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
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
2014-12-1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著名的律师德肖微茨讲:社会信任是社会的“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集聚起来的。
法官和律师相互对立、相互诋毁、相互勾结、违法违纪,这都是不正常的关系,我们应该控制好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使之走向正常,我认为要做到四个相互:
一是相互独立。法官和律师承担不同的角色,共同维护法治。法官在审判席上面,律师坐在当事人席位上面,彼此在角色上面有分工,相互之间是独立的。
二是相互配合。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面扮演的角色不同,但是两者之间有一定配合关系。在法庭上,法官要认真地倾听,而律师要积极地展示案件的细节,展示对法律观点的一些思考,这需要双方之间进行配合。
三是相互尊重。、我们有一些年纪很轻的法官,气比较盛的时候,指着律师席上面六七十岁白发苍苍的老律师说,你这么多年怎么混的?我曾经听说一起这个案例,心里面特别难受。我认为法官和律师应该相互尊重,这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所以在这一点上面,我们双方应该共同努力。
四是相互学习。法官有法官的视角,更容易偏重于理性。律师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可能有更多感性因素。两者相互配合,可以带来很多新的东西。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我是比较赞同这句话的。
这一轮司法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也要进行变革。比如说上级法院不再直接从本院产生法官(音),而是要从下级法院当中择优,并且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对此,我们上海法院会把大门打开。在政法委统一安排下,人事局准备把律师进入法院的考试独立出来,不再跟普通的公务员考试混同。进入高级法院可能需要十年以上的律师从业经验。法官和律师把职业准入相互打开,可能也是有助于我们共同成长。
(本文节选自邹碧华生前最后一次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