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率先全国启动检察改革 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深圳市率先全国启动检察改革 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2014-12-23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
深圳率先全国启动检察改革
法制网深圳12月22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孟广军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全市检察人员大会,正式启动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为基础、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先行先试,为全国检察机关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今年7月,深圳市委成立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形成《深圳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深圳市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方案》等。 根据改革方案,检察人员将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凡进入检察官序列的,将免去行政职务,以检察官等级为基础,实行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管理,在拓宽上升通道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保障。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司法警察按照深圳市警察职务序列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年底前,全市检察机关将完成人员分流工作,对是否检察官身份予以确认。 全市检察官将实行员额制控制,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人数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60%,区检察院不超过65%。进入检察官序列的“门槛”相应升高,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从事法律工作五年至七年,经检察官任免委员会的选拔,才有望成为检察官。 今后,深圳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检察官员额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选任主任检察官,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建基本的办案组织。主任检察官经检察长、副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对本组承办的案件享有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直接对分管检察长负责。 同时,该市检察院制定了权力和责任清单,对706项检察职权进行分级授权,厘清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等各自的权力界限和责任划分,确保相应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该市检察院还将现有的业务部门全部撤销,实行归类管理,仅在公诉部等3个主要部门设置事务处,由检察辅助人员专门负责诉讼服务和日常事务工作,使检察官集中精力“只办案、办好案”。改革后,该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由24个精简至11个,区院的内设机构也将精简50%以上。 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监督作用,并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科学有效的工作考评机制等,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