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建议 厘清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边界
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建议 厘清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边界
2014-12-2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报告显示,在具体工作中,哪些是政府的责任,哪些是企业的责任,往往缺乏清晰的界定。政府的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而政府发挥的作用非常大,承担的责任也非常大。因而在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中既要处理企业,也要涉及一批政府官员。各级干部因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进入司法程序处置的屡见不鲜,有时政府官员被追刑责的人数甚至超过企业内部人员。政府在安全生产中承担如此直接的责任,是极少见的。调研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普遍反映安全监管责任很重、压力很大,在工作中面临很多实际困难。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没有真正做实,如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面临极高的行政成本。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很重,既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又面临随时可能出现的责任追究。
基于此,报告建议,要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与企业既要紧密配合,更要明确分工,政府应着力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保障, 着眼建立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的体制机制, 维护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制坏境,各级政府要接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探索建立“在岗要尽职、履职需到位、尽职可免责”的体制机制。
报告认为,安全事故的追责可以分类处理,企业适用于司法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贵任;政府部门主要适用于党纪政纪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理顺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晰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职能,切实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的问题,健全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