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预算不再专款专用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之于民
政府性基金预算不再专款专用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之于民
2015-01-2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规定
★ 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
★ 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
★ 财政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
★ 各级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 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法制网记者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破了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的限制,明确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大盘子统筹使用,这意味着“取之于民”的钱将更多“用之于民”。
大量资金趴在账上闲置浪费
所谓财政存量资金,是收到的钱中还没花出去的部分,或者已经列入预算用途有了归属,但最终没能花出去的钱。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多次释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信号。《通知》首次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标志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事实上,随着中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大量资金长期趴在账上带来的闲置浪费、管理漏洞、挤占挪用等矛盾进一步突出。
据媒体报道,一些基层政府反映,一边是巨额闲置资金放着不能用,一边是地方政府不惜以年化10%左右的利率成本举债借钱,背上沉重债务负担。
《通知》的发出,则意味着以往趴在账上的财政存量资金,今后都有望被“唤醒”,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通知》要求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2013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通知》明确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对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要在2年内使用完毕。
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
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
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限期收回;专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
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或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盘活存量资金不力将被约谈
《通知》规定,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法制网北京1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