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1+1”团队模式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
云南:“1+1+1”团队模式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
2015-03-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云南试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1+1+1”团队模式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全省22个试点法庭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1+1+1”审判团队模式,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行先行先试,探索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据介绍,所谓“1+1+1”的审判团队模式,是指试点人民法庭根据受理案件的特点、辖区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建立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并明确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为主审法官配足配齐审判辅助人员,减少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使其专心于审判核心事务。同时,由独任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全权负责,直接定案,并制作、签发法律文书,主审法官、合议庭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裁判错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云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以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内在要求,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管理为形式,促进审判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真正把审判权交给审判组织,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同时,依法界定、规范独任庭、合议庭的审判权力和运行方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