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未发现按照失职渎职问责 省级部门每年督查设区市不少于30%
重大违法未发现按照失职渎职问责 省级部门每年督查设区市不少于30%
2015-03-21 来源:重大违法未发现按照失职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郄建荣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按照《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环保部表示,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
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是《要点》重点强调的。“要更加注重采用‘三不三直’及抽查方式,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方法。”环保部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企业法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等,要依法严查严处,并公开曝光。
《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要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环保部提出,要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定期向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以及同级发改委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放大执法效果。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应当于3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社会公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