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杀医案凶手昨被执死 最高法法官析死刑复核焦点
温岭杀医案凶手昨被执死 最高法法官析死刑复核焦点
2015-05-26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浙江温岭杀医案凶手连恩青已于昨日被执行死刑。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邹雷介绍了此案死刑复核的焦点。
邹雷表示,连恩青故意杀人案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最高法在死刑复核阶段主要对两个关键问题进行调查:
第一,连恩青本人在作案时有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连恩青在作案前,曾经在上海市某卫生中心进行过治疗。该卫生中心诊断称,连恩青有持久性的精神障碍。而公安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对其作的司法鉴定认为,连恩青作案意识清晰,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最高法法官在死刑复核期间,认真审核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并两次去看守所对连恩青进行提讯,还邀请了精神病学方面的专家与连恩青进行交谈。也对连恩青进行了近距离的观察,还咨询了权威专家。最高法调查发现,连恩青有控制和辨认能力。一、连恩青有作案动机;二、在作案中,连恩青有预谋的犯罪。比如在家里写“7月31 王某某死 林某某死”等字样,为了杀人准备了刀等工具,另外,他作案的对象明确。三、作案过程中,连恩青有自我保护意识。在作案中,他一只鞋掉了。在作案后,他想到如果穿一只鞋会引起他人怀疑,于是返回现场穿了鞋子。在下楼过程中,遇到保安,误导保安说“捅人的人还在楼上”;四、他发现自己捅错了人,终止了自己的行为;五,在和连恩青交谈时,法官发现提到案件他情绪激动。但其他话题,他的答问都很顺畅逻辑性很强。综上,最高法认为连恩青具有控制和辨认能力,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
第二,医院是否有过失。经鉴定,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连恩青的诊断不构成医疗事故。连恩青手术以后,到多家医院就诊,还曾经化名到其他医院就诊,拍摄了20多张CT片,相关检查报告显示,温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连恩青的诊断是有效果的。该医院在受理连恩青就诊过程时,确实将连恩青的名字、年龄、婚姻状况写错。但是这些工作失误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而且被害人王云杰等对医院这些失误没有责任。
据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恩青因对医院的治疗效果和投诉处理事宜不满,到医院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医生生命,致1人死亡、2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连恩青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连恩青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被告人连恩青因鼻部疾病,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接受了该医院耳鼻喉科医生蔡朝阳的手术治疗。此后,连恩青认为手术效果不佳,多次到该医院复查、投诉,并要求再次手术未果。尽管其间连恩青多次到其他医院就诊,均诊断其鼻部无异常,但其仍对蔡朝阳和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处理投诉事宜的耳鼻喉科医生王云杰(被害人,殁年45岁)以及为其进行CT检查的医生林海勇心生怨恨,预谋报复杀人。2013年10月25日8时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木柄铁锤、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耳鼻喉科门诊,见王云杰、蔡朝阳分别在各自的诊室坐诊,遂进入王云杰诊室,持铁锤击打王云杰头部。因铁锤木把断裂,铁锤头掉落在地,连恩青又掏出尖刀捅刺王云杰,并追赶王云杰至同楼层的口腔科门诊室处,连续捅刺王云杰胸腹部、背部等处,还持刀捅刺劝阻其行凶的该医院医生王伟杰(被害人,时年59岁)右腋下一刀,在摆脱王伟杰阻拦后再次捅刺王云杰胸部。随后,连恩青持刀返回耳鼻喉科门诊寻找蔡朝阳,见蔡朝阳诊室房门已被锁住无法进入,便用尖刀刀柄敲碎诊室门玻璃后离开。接着,连恩青持刀来到该医院放射科一楼CT室操作间寻找林海勇,误将CT室医生江晓勇(被害人,时年39岁)认作林海勇,即上前捅刺江晓勇胸腹部3刀。连恩青被在场人员及闻讯赶来的保安当场抓获。王云杰因被刺致心脏、肺动脉及肺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江晓勇的损伤构成重伤。
本案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