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立案环节繁简分流 专门团队简案速审
广安:立案环节繁简分流 专门团队简案速审
2015-08-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立案环节繁简分流 专门团队简案速审
——广安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改革提高审判质效
四川广安,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故乡。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背景下,面对案多人少矛盾加剧、执法办案要求越来越高的具体情况,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立案分流、简案速审”机制,在每个基层法院立案庭设立2至3个速审专门团队,每个速审团队按照“一名法官+至少一名法官助理+至少一名书记员”的标准配备,负责集中快速办理分流而来的“简单”案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低成本、快节奏、高效率、好效果。2012年简案速审程序试行以来,广安法院年均适用速审程序审结案件7826件,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4.3%。速审法官每人年均结案521件,是其他法官人均结案数的3.9倍。
统一标准 广泛适用
“你们说的简案速审,与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哪些类型案件可以适用?有没有诉讼标的额限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来自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诚向该院负责立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咨询。
案件进入立案程序,法院便会向当事人发放“简案速审”告知卡,明确简案速审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事项,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速审程序审理。“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论是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还是买卖、借款、赠予案件,不严格限制案件类型和涉案标的额,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均可适用速审程序进行审理。在立案庭设速审组归口审理,有利于有效分流、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广安中院立案庭庭长胡成介绍。
立案人员在进行登记立案审查时,如认为案件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分流到速审程序办理的,也可以直接填写《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批表》,交由立案庭长审批后当即送速审组办理。速审组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后,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适用速审程序。
方式灵活 贴近需求
“这几年,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中院每年都组织全市法院相关同志聚到一起进行研讨,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现在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速审工作机制,开庭时间、送达方式、举证方式等都非常灵活,非常便民。”广安区法院院长黄建武表示。
速审组收到案件后,两日内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征求是否同意放弃答辩及举证期限进行速裁,若各方当事人同意则立即调解或开庭。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则立即指定答辩、举证期限,期限届满后立即开庭。适用速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协商具体开庭时间,预约工作日以外时间开庭。
“在传统送达方式基础上,我们更愿意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唤当事人或送达法律文书,尽量避免因送达原因延长审限,保障及时、高效审结案件。”广安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勤说。
根据审理需要,举证、质证、认证过程非常灵活,对双方意见一致、无争议的事实不再调查,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不再举证、质证;对双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采取边调查、边举证、边辩论的庭审方式,也可由原告及代理人简略陈述诉请并举证,然后由被告讲明答辩意见并举证。此外,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既可以自行进行证据交换,也可以申请速审组主持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速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庭前证据交换的建议。
简化程序 全面提速
“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我们通过简化分案、排期、庭审、文书制作、签批等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当天能开庭的当天开庭,当天能结案的当天结案,结案时间一般最迟不超过开庭后5天,平均结案周期仅21天。”广安区法院副院长江海燕介绍说。
进入速审程序的案件不必经过复杂的分案、排期,当天便可到达速审组法官手中。减少宣布法庭纪律、宣读起诉书等庭审环节,事实清楚、被告方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不询问、少询问或只询问关键事实,简单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庭审过程不拘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要求尽量简单明了,不重复发表意见。简化案件审批程序,案件无须提交院、庭长研究,法律文书无须院、庭长审签,而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案件质量由主审法官负责。速审案件在无特殊情况下,一次开庭结案,并当庭送达相应的裁判文书。
“我当了几十年律师,能一次开庭并当场拿到裁判文书,之前几乎没碰到,但现在真的实现了。这个得益于法院建立了一个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机制,充分利用了法律文书模板等信息化的辅助手段,实现办案忙中有序、又快又好。”在邻水县人民法院第一科技法庭,结束庭审后仅半小时便拿到裁判文书的广安诚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华接受采访时如是说道。
“这几年,广安两级法院的工作确实是蛮拼的。办案质效提升很快,2012、2013、2014连续三年审判质效都名列全省前茅,这与他们近年来一直推行的简案快审工作有关。简案速审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很高,中院在市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连续三年全票通过。”广安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杨全能称赞说。
有效衔接 良性互动
“建立简案速审机制,是人民法院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发、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有益探索,是当前广安法院在推进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的有益尝试,对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广安中院院长张能表示,从今年开始,广安法院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把基层法院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法官充实到简案速审的团队作“领头羊”,不断健全简案速审机制的各项配套制度,促进其与其他程序的有效衔接、转换,确保速裁机制良性运行。
广安法院还借助“诉非衔接”工作平台,对速审案件进行先期分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或通过驻庭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委托大调解中心、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开庭审理前,速审组的法官助理将组织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速审组依法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再将案件移交速审法官,启动庭审程序,最大限度减轻速审组法官工作量。在速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和不应通过速审解决,经院领导批准,交由相关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据了解,广安法院正在探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简案速审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法治方式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统一标准 广泛适用
“你们说的简案速审,与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哪些类型案件可以适用?有没有诉讼标的额限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来自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诚向该院负责立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咨询。
案件进入立案程序,法院便会向当事人发放“简案速审”告知卡,明确简案速审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事项,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速审程序审理。“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论是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还是买卖、借款、赠予案件,不严格限制案件类型和涉案标的额,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均可适用速审程序进行审理。在立案庭设速审组归口审理,有利于有效分流、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广安中院立案庭庭长胡成介绍。
立案人员在进行登记立案审查时,如认为案件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分流到速审程序办理的,也可以直接填写《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批表》,交由立案庭长审批后当即送速审组办理。速审组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后,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适用速审程序。
方式灵活 贴近需求
“这几年,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中院每年都组织全市法院相关同志聚到一起进行研讨,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现在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速审工作机制,开庭时间、送达方式、举证方式等都非常灵活,非常便民。”广安区法院院长黄建武表示。
速审组收到案件后,两日内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征求是否同意放弃答辩及举证期限进行速裁,若各方当事人同意则立即调解或开庭。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则立即指定答辩、举证期限,期限届满后立即开庭。适用速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协商具体开庭时间,预约工作日以外时间开庭。
“在传统送达方式基础上,我们更愿意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唤当事人或送达法律文书,尽量避免因送达原因延长审限,保障及时、高效审结案件。”广安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勤说。
根据审理需要,举证、质证、认证过程非常灵活,对双方意见一致、无争议的事实不再调查,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不再举证、质证;对双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采取边调查、边举证、边辩论的庭审方式,也可由原告及代理人简略陈述诉请并举证,然后由被告讲明答辩意见并举证。此外,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既可以自行进行证据交换,也可以申请速审组主持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速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庭前证据交换的建议。
简化程序 全面提速
“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我们通过简化分案、排期、庭审、文书制作、签批等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当天能开庭的当天开庭,当天能结案的当天结案,结案时间一般最迟不超过开庭后5天,平均结案周期仅21天。”广安区法院副院长江海燕介绍说。
进入速审程序的案件不必经过复杂的分案、排期,当天便可到达速审组法官手中。减少宣布法庭纪律、宣读起诉书等庭审环节,事实清楚、被告方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不询问、少询问或只询问关键事实,简单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庭审过程不拘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要求尽量简单明了,不重复发表意见。简化案件审批程序,案件无须提交院、庭长研究,法律文书无须院、庭长审签,而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案件质量由主审法官负责。速审案件在无特殊情况下,一次开庭结案,并当庭送达相应的裁判文书。
“我当了几十年律师,能一次开庭并当场拿到裁判文书,之前几乎没碰到,但现在真的实现了。这个得益于法院建立了一个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机制,充分利用了法律文书模板等信息化的辅助手段,实现办案忙中有序、又快又好。”在邻水县人民法院第一科技法庭,结束庭审后仅半小时便拿到裁判文书的广安诚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华接受采访时如是说道。
“这几年,广安两级法院的工作确实是蛮拼的。办案质效提升很快,2012、2013、2014连续三年审判质效都名列全省前茅,这与他们近年来一直推行的简案快审工作有关。简案速审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很高,中院在市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连续三年全票通过。”广安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杨全能称赞说。
有效衔接 良性互动
“建立简案速审机制,是人民法院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发、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有益探索,是当前广安法院在推进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的有益尝试,对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广安中院院长张能表示,从今年开始,广安法院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把基层法院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法官充实到简案速审的团队作“领头羊”,不断健全简案速审机制的各项配套制度,促进其与其他程序的有效衔接、转换,确保速裁机制良性运行。
广安法院还借助“诉非衔接”工作平台,对速审案件进行先期分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或通过驻庭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委托大调解中心、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开庭审理前,速审组的法官助理将组织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速审组依法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再将案件移交速审法官,启动庭审程序,最大限度减轻速审组法官工作量。在速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和不应通过速审解决,经院领导批准,交由相关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据了解,广安法院正在探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简案速审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法治方式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