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将联合发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解决会见难阅卷难
5部门将联合发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解决会见难阅卷难
2015-08-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admin“司法实践表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昨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表示。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央政法单位研究起草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将提交本次律师工作会讨论,有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地位
27万名律师年均办诉讼案280多万件
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律师已达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达2万多家。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透露,目前,全国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28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近100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万多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30多万件次。但从实践看,法律服务需求增长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例如,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850万件民商事案件中,有律师代理的不到200万件。这表明,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着广阔空间。
调查
无视律师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上升
孟建柱指出,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历史上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反映比较多的是,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孟建柱说道。
北青报记者获悉,本次会议前,中央政法单位已研究起草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针对律师执业各项权利落实不够有力,仍然存在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申请调取证据难以及庭审辩论辩护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应措施。
问题
部分司法人员和律师搞利益输送
孟建柱表示,当前,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职业偏见,潜意识地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有的律师对司法人员也不尊重甚至诋毁、谩骂;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等,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在防止司法腐败的问题上,他举例说道,“最近,中央纪委对奚晓明进行立案调查。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行业
律师要守住执业底线和红线
除了律师执业保障文件,本次会议开始前,司法部还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作了修订,一并提交会议讨论,就规范律师执业也提出多项措施。
此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峰等人纠集无业游民,肆意干扰司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这一案件也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对此,孟建柱直言,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律师要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严格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能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身份不是践踏法治的“护身符”,任何国家都不会因为有的人有律师身份就允许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他同时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抓住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要积极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纵深
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哪些保障?
昨天,在这场由“两高两部”首次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施杰是与会的75名律师代表之一。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一番发言让他觉得“说出了律师的心里话”。
“当前,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孟建柱说。
贿赂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仍待解决
部分受访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的会见权利有了法律保障。但是,个别侦查机关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透露,在检察环节,目前律师反映较多的主要是贿赂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担心影响侦查、泄露案情,以“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为由,不安排律师会见。
对此,最高检今年8月颁布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提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
律师阅卷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
阅卷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行使辩护权的前期和基础。但部分受访律师反映,有的检察机关为保证公诉人获得证据方面的信息优势,以办案人员出差等为由,拖延时间,不及时安排律师阅卷;有的不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或不提供重要证据等等。
曹建明对此公开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落实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除了阅卷问题,在施杰看来,辩护律师制度能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从法律上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救济的渠道,而确保庭审的实质化无疑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关键。
“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权利,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保证律师发言的完整性。”与会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阐述了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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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律师”将写入中央政法单位文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将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据悉,这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规定明确各政法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并就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
对如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话题,孟建柱也公开表达了他的“期待”: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如果律师的发言确实与其代理的案件无关,需要打断的,也要使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
本组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