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环保部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2015-08-2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 郄建荣 由环保部制定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据环保部今天透露,二次征求意见稿,除新增加了11 种污染物项目外,还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环保部在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对全国土壤污染格局颁布做了介绍。据编制说明透露,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国务院三部门所做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评价的污染项目有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其中,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超标情况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
编制说明说,从全国土壤污染格局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 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从典型污染类型土壤污染状况看,在调查的 690 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 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在调查的 146 家工业园区的2523 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其中,金属冶炼类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铅、铜、砷和锌,化工类园区及周边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在调查的 55 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 个存在土壤污染。
环保部认为,近10 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经综合考虑,在现行标准10 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总钼等11 种污染物项目”编制说明称,我国现行的标准名称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后采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名称。同时,新标准应充分体现农用地土壤保护和质量管理思路,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精神、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要求相适应。
环保部表示,现行标准适用范围表述为“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修订后标准仍以适用于农用地耕地、园地、草地和林地为主。
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并依据本标准和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