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纳入教育督导 教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监督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纳入教育督导 教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监督
2016-05-2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张维 教育部办公厅今日公布《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报告、专业评估报告、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方案》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入学方案,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方案》要求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教育部召开大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招生工作情况,推广有关地区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研究面临的形势和工作难点问题,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此外,《方案》指出,地方高校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预算决算公开8张表,结合当地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推进落实工作。加强对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组织开展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各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并根据调研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印发专门针对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文件,推动做好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