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多头执法致其效果大打折扣 专家呼吁建立国家反垄断局统一反垄断体制
反垄断多头执法致其效果大打折扣 专家呼吁建立国家反垄断局统一反垄断体制
2016-05-2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王开广
近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简政放权改革进入“深水区”,触及监管转型滞后的深层次矛盾。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现实,但金融监管仍然是分业监管;考虑“十三五”时期监管转型的现实性、迫切性全面增强,应该以强化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为目标,尽快调整优化市场监管机构,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反垄断局。以建立国家反垄断局为例,应该统一反垄断职能、建立统一的国家反垄断局、实行统一的反垄断体制。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研究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2007年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以来,反垄断执法工作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领导下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三个机构行使反垄断职能,存在多头执法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从反垄断的执法实践看,由于三家反垄断机构的调查及处罚难以统一协调,以致反垄断的效果大打折扣,统一反垄断职能势在必行。”迟福林如是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方栓喜研究员对此表示赞同,他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法治监管基础仍然薄弱,《反垄断法》并没有把反行政垄断纳入,服务业领域行政垄断的矛盾比较突出。根据相关统计,我国服务业50%以上仍被行政力量垄断,属于垄断竞争部门。以教育和医疗服务为例,国内市场难以提供大量的优质教育和医疗服务,导致高端的服务型消费大量外流。
为此,蓝皮书建议,整合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权,成立统一的国家反垄断局,可以考虑将其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执行机构,也可以考虑将其放在商务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实质性增强反垄断的有效性;与行政审批部门改革统筹考虑,将前置性审批的机构人员尽可能转移到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去;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建立既适用于内资又适用于外资、法治化、规范化的反垄断体制。
在迟福林看来,应该把反行政垄断作为重点,重点是全面推进垄断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一是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例如,电信、石油、航空等行业,除基础设施由国有投资外,将其他生产环节向社会资本开放。二是垄断行业自然垄断环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在自然垄断环节,通过BOT、TOT、PPP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迟福林说。
迟福林还提出,建立反垄断常态化机制,平等监管内外资企业,谁垄断调查谁,避免选择性执法。针对当前某些行政垄断的合法性、合规性,尽快出台相关的行业政策、指导性文件向反垄断委员会备案,并建立反垄断审查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系统的反垄断审查,尽快废除形成各类行政垄断的行政法规,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目前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等相关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