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里树立广告碑须谨慎而为
公园里树立广告碑须谨慎而为
2016-08-2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新闻:河南郑州不少市民发现,郑州市西三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附近的绿谷公园,树着几十块广告碑,每个广告大理石碑相隔约十米左右,公园成了“广告代言人”。一些游人看后都说,公园是政府供市民免费游玩的,搞这么多广告碑,不理解。
点评:虽然公园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部分,但这并不能否定其树立广告碑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一般来说,公园的管理维护均需要投入人财物,盘活广告资源有助于减轻财政负担。而且,国企或公共服务企业借助自身优势盘活广告资源有例可循,如公交车车身及拉手、飞机登机牌,高铁站或火车站等到处可见广告。
但是,公园里的广告碑不能想发布什么内容就发布什么内容。应该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位和功能相吻合,至少应避免出现低俗、恶俗等让游园者感到不舒服的广告。值得注意的是,公园管理方可以将广告位出租给所谓的广告发布者或制作者以减轻法律责任,但不能万事大吉,根据广告法,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5万元以下罚款。
总之,公园管理方应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良好形象,不能对广告内容放任不管,应避免违法、虚假等污染视听的广告侵害公众合法权益。作者系河南省南召县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