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25周年 用法律保障“她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25周年 用法律保障“她权利”
2017-04-0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admin4月3日,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将满25周年。3月31日,全国妇联举行大会进行纪念。会上,971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977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与会者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方面贡献巨大。近年来,妇女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水平明显提高,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半边天作用不断凸显。
● 权益保护成绩斐然
多年来,中国的妇女事业,特别是妇女权益保护取得了突出成绩。
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在讲话中说,2015年,中国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了99.88%,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中,女生的比例均接近或超过50%,妇女受教育权益受到充分保障。妇女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国家实施了妇女“两癌”检查等一系列措施,社会保障福利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4岁。2015年,中国就业人员中的妇女比重占42.9%,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达55%左右,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生力量。农村妇女占到农业劳动力的70%,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城乡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影响也日益增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占23.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不断增加,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沈跃跃指出,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全面实施,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合力维权”的工作局面,妇女事业发展成绩斐然。
● 保障权益已成共识
25年来,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全面实施,各地积极推进,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琳说:“审判中,我们注重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教育引导公众增强妇女权益保护意识。如梁某诉某酒楼人格权纠纷案,梁某在应聘厨师学徒时因是女性而被拒,该案是全国第一例因性别歧视被判令书面赔礼道歉案件。最终判决酒楼向梁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该案公开宣判后,被联合国妇女署、广东省总工会等多家机构与媒体广泛转载,被誉为保护女性平等权利、反对就业歧视的里程碑式判决。
江苏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经洪斌介绍说,为了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他们会同省妇联专门编印了《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手册》,免费发放给用人单位和广大女性劳动者,提高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和女性劳动者维权意识。
此外,自2012年7月1日起,江苏率先打造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包括女性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在江苏省范围内,遭遇劳动权益侵害,可以进行举报投诉。
● 不平等待遇仍较多
不过,沈跃跃指出,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和现实的多种原因,妇女在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妇女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较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降薪或辞退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在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方面,妇女较容易成为受害者,家庭暴力等严重违法行为尚未得到完全遏制;离婚时男方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等不法行为依然存在,农村妇女的居住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徐琳说,在维权能力方面,部分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导致在寻求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沈跃跃指出,今后,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着力解决好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权益、人身权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社会协同,发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方面作用,依法保障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