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加强医疗美容监管执法 我国将建立医疗美容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八部门发文加强医疗美容监管执法 我国将建立医疗美容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2020-05-1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侯建斌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医疗美容领域迎来强监管。
针对近期医疗美容乱象有所抬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业内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在医疗卫生行业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开始探索,在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专家特别强调,《通知》提出的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或将成为破解医疗美容种种乱象的一剂良药。
非法医疗美容乱象频现
近年来,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医疗美容。
“本想通过注射玻尿酸进行微整形,让自己更加完美,没想到鼻子却因此严重受损。”家住江门的小张经朋友介绍到某美容工作室进行鼻部玻尿酸注射,但整容后,她的鼻子出现了淤肿、疼痛等症状。
后经医生诊断为鼻部因注射玻尿酸填充后动脉栓塞,小张为此花费数万元医疗费。最终,小张不得不走上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实中,像小张一样的人群还有很多。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以“微整形”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找到793篇相关文书;如果以“医疗美容”为关键词,检索到11065篇相关法律文书。可以看出,在经历“微整形”类医疗美容,相关维权事件愈发常见。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无相应资质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严重危害和影响了医疗美容人群的身体健康。
中国卫生法学会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维嘉说,不同于化妆品、按摩等改善身体外观的生活美容,医疗美容属于利用药物、手术和医疗器械施行对人体具有一定侵入性的医疗活动。
王维嘉坦言,在非法医疗美容乱象中,两种类型最值得关注:一是生活美容机构开展非法医疗美容;二是合法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后者最为隐蔽,欺骗性也较大。”王维嘉说,不少医疗美容机构,虽然机构合法,但使用医疗器械和药物未批准上市或是手术医生没有相关资质等。
王维嘉指出,这些现象值得警惕。因为非法医疗美容对接受者的身体产生的伤害可能是终生的和不可逆的,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
屡禁不绝源于利益驱使
好在这些乱象很快引起国家重视,2017年5月,非法医疗美容监管风暴拉开序幕。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7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其中无证行医、违法广告被作为重点整治范围。
2019年6月,国家卫健委对外披露非法医疗问题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效。引人注意的是,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医疗机构40878家,责令31家停业整顿,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43件,检查生活美容等其他机构75675家,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2772件。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医疗美容广告29878条次,责令743条医疗美容广告予以改正,51家机构停业整顿,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251件。
专家坦言,尽管当时官方力度很大,但涉及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内容仍屡禁不绝。邓勇认为,违法成本低是广告违法等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市场监管还没有形成全面的行业内部规范与不当行为的监督处理机制,在此情况下,部分医疗美容机构为实现创收,减少成本投入,会选择发布违规广告。
除违法广告外,脱离监管私下进行医疗美容现象引人注意。“原因在于利益驱使,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王维嘉指出,相对于收费不菲的生活美容而言,医疗美容收费更高,而且具有极强隐私性,因此非法医疗美容收费过高问题很少会引发社会关注。
而且,执法存在一定局限性。由于非法医疗美容的隐蔽性,执法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未形成合力,在巨大利益驱使下,不少机构会铤而走险。
正是在此背景下,八部门发出《通知》,旨在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乱象。
专家认为,《通知》从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角度推出系列举措,可以说,在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迈出关键一步。
有奖投诉举报制度获赞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强调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
“强调社会共治,是一个大趋势,不过目前来看,行业协会的作用十分有限。”邓勇坦言,很多行业组织与企业之间有利益关联,导致其权威性不够、中立性不足、威慑性不高。行业协会与相关部委已经脱钩,行业协会基本属于自收自支,为维持运转往往需要向会员收取会费,在医疗领域也是如此,相关协会要向医药机构收会费,因此这些协会很难做到真正中立。
“在履行职责方面,现实情况是行业协会的人手不足、专业能力欠缺。”邓勇注意到,目前行业协会多则100人左右,少则十几人,协会下设的专委会人数更少,再加上专业能力不足,因此很难胜任出台行业规则、行业自治条例的职责。
“在解决医疗美容乱象上,行业组织有一定的作用,但发挥的作用不会很大。”王维嘉同样认为,对于私下开展的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行业组织难以顾及;而对于合法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行业组织没有对其会员强制性的市场退出机制和能力,只能在规范化问题上进行倡导,没有足够能力纠正行业偏差。
针对《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医疗美容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对此,邓勇十分看好。他认为,“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有利于解决医疗美容诸多乱象。”此前,受害人投诉举报积极性不高,证据意识淡薄,在法律维权中往往由于证据不足导致败诉;设立有奖投诉举报,可以对当事人投诉举报起到正面激励,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鞭策医疗美容机构合法合规。
王维嘉说,由于医疗美容具有个人隐私特质,只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才能打破医疗美容业相对封闭的状态,有利于根治这一业态的种种乱象。
此外,王维嘉还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及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早介入和实质性介入。因为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受害者在维权时,面对“有备而来”的违法者,在经验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实质上属于“非法行医者”对受害者身体的不当侵害,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