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发布文号】安监总安健〔2017〕74号
【发布日期】2017-06-22
【生效日期】2017-06-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安健〔201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现就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现实需要。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社会和劳动力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是现阶段解决职业健康监管任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现实需要。
(二)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优化资源配置、落实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通过一体化监管执法,可以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配置,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能够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能,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建立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和职责明晰、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一个长期渐进过程,涉及到法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要坚持“科学、合理、高效”原则,根据各地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对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利的要先行先试,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分步实施。
2.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要着力解决职业健康监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力量,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讲究实际,注重实效。
3.坚持底线,强化监管。把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作为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的基本出发点,不断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执法检查一体化。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二)推进风险管控一体化。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四)推进宣传教育培训一体化。将职业健康作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考核。
(五)推进技术服务一体化。支持、鼓励现有的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设备设施购置、资源整合等措施,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六)推进巡查考核一体化。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各地区职业健康工作的巡查和考核,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体化监管执法涉及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分工调整以及工作方式的转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协调,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本地区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对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请示汇报。
(三)做好业务培训。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专业知识以及执法实务为重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使其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各地区在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