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成就与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中共中央宣传部今天在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围绕“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主题介绍了相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立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推动,作出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数字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到4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立法工作呈现五个显著特点
回顾这十年来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概括出五个显著特点。
一是立法数量大幅增加。跟上一个十年进行比较,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了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了近两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了1.5倍。
二是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编纂完成民法典,重要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多样。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还采用了授权决定、改革决定等形式。
四是立法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的意见有350多万条。
五是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党领导立法工作坚强有力,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宪法深深地扎根在中华大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权威。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周年。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稳定中保持发展,在发展中保持稳定。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共21条。“此次修宪把党和人民的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到根本法中。这些修改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许安标说。
为了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推出了若干项重大举措,包括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宪法深深地扎根在中华大地。
对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有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了各类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61件;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4000余件审查建议进行了逐件认真研究处理;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两万余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行使宪制权力,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2020年,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时,决定将香港国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2021年,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为港澳同胞参加新一届全国人大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立法推动保障改革走深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走深走实、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了相关情况。
一是通过立法授权保障改革探索试验。对需要改革但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的事项,按照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近十年来,我们共作出了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30件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定的大部分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岳仲明说。
二是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通过“打包修改”法律的形式落实改革要求,共作出24件打包修改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问题的决定152件次。
三是立法确认和巩固重大改革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并长期坚持落实。
四是立法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外商投资法,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此外,还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外商投资提供法治化环境。
筑起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长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修改了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一些法律中规定了相关制度,再加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战略安全环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晒出了近十年涉及国家安全立法的成绩单。
2015年,制定具有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国家安全法。制定、修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法律还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密码法;维护经济安全的出口管制法;维护军事安全的国防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交通法、海警法;维护国土安全的陆地国界法;维护社会安全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管理法;维护网络安全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维护生物安全的生物安全法;维护核安全的核安全法。另外,还制定反外国制裁法、香港国安法。
一部部法律、一项项制度,像一个个城垛、一块块砖石,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长城,守护着社会的安宁,守护着人民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