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等地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成绩与任用挂钩
陕西等地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成绩与任用挂钩
2014-07-2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admin核心阅读
“不过关就暂缓任用”,如此具有“杀伤力”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在陕西、甘肃等地正全面铺开。不久前,甘肃白银市有138名干部因为考试成绩不满60分而被取消考察任用,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截至6月底,陕西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
廉政能否“考”出来?因为一场考试就暂缓干部任用,会否太过武断?记者深入陕西、甘肃两省多地展开调查,追问“考廉”效果。
动真
新任领导干部“凡提必考”廉政知识,不合格即暂缓任用
6月底,甘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从2014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考试范围扩大至全省市县两级和省直部门新提拔(转任)或拟提拔(转任)的领导干部。在陕西,廉政考试的试点工作从2008年就已开始。
一名领导干部的提拔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廉政鉴定、党委会研究、张榜公示……
这些环节过后,在任职公示期内的关键环节上,不少地方还要增加一场“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决定干部是否任用。这就是任前考廉制度。陕西规定,参与考试的干部,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截至今年6月底,陕西省已有55224人(次)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其中副厅级3人,处级44人,科级265人,科级以下33人。
在“凡提必考”的原则下,陕西规定,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对象包括省、市、县三级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副厅级及其以下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拟提拔任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所有参考干部将由当地纪委和组织部门集中组织,单人单座考试。
廉政考试的作用至关重要,考什么、怎么考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陕西廉政考试的重点是党纪、政纪主要条规和国家主要廉政法规;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六大类,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80分合格的开卷考试,60分合格的闭卷考试两种,组织者可自行选择。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葛姓调研员2013年参加了市里的廉政法规考试,仅考了20多分,因此被暂缓任用。对这一结果,他坦言“很公平”,“考成这样,缘于自己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其实考试本身也是为了学习廉政知识。”
支持
“没有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日后出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任前廉政考试到底有多大作用?这一制度一经公布就引来诸多议论。
有的领导认为,作为一个即将晋升的干部,若连起码的廉政知识、法律法规都不知道,怎么保证廉洁?对这样的糊涂官,不提拔也是情理之中的。
也有不少干部表示,“能力很强,综合素质突出,但因为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被卡住了,是否有些不公平?毕竟领导干部侧重的还是能力。”对此,甘肃省纪委负责人说:“这种能力至上说,一定程度上表明有些人对廉政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没有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日后出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我们推行这一制度,目的不是把大家‘考倒’,而是督促大家‘学好’。”陕西省纪委常委高山说,在把每一份试卷都当成一份反腐倡廉党纪法规“宣讲稿”的同时,陕西将“考廉”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让反腐倡廉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
陕西省纪委介绍,平时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缺少刚性约束,有些干部忽视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常以各种理由不去参加学习。同时从查办腐败案件的情况看,多数违法乱纪者在身陷囹圄后忏悔,自己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知道得太少,这些都让他们深感反腐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增强。
陕西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崔利民表示,必须承认廉政考试的作用是有限的,成绩过关,并不意味着思想过关,更不意味着一生过关。虽然廉政考试作用有限,但也不能否认其现实必要性,“举个例子说,就好比一个司机,交通规则考试合格并不能代表他以后驾车就不违规、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我们同样不会因此而否定交通规则考试的必要性”。
兰州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则认为,有的干部对因考试不合格被缓任可能会有想法,“但是考试是个铁门槛,必须要过。如果不注意学习,领导干部腐败的风险会加大。廉洁从政应是所有干部的底线。”
质疑
部分地方考试成走过场,加强任中“话廉”、任后“述廉”更重要
2008年8月,陕西商洛市首次举行廉政考试,80分合格的开卷考试,一名拟任正县级干部只考了67分,对他到底任不任用,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有些人认为,有的干部做事踏实,但是考试不行,用考试将人拒之门外,最后选拔了太多高分低能的人,有什么用?
商洛市委最终还是决定对其暂缓任用。在延安,也曾有2名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因成绩不及格而被暂缓任用。渭南市一位科员私下向记者表示,在他曾经参加的一次廉政考试中,就有人作弊,整个监考流程并不严密。大部分人还是以走过场的形式完成了这项任务。
用考试成绩确定工作成绩是否合理?走过场的考试方式是否又是一次形式主义?干部考前的复习能否让廉政法规知识入脑入心?诸如此类的质疑声在廉政考试颁布后就一直存在。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王瑞飞表示,日常培训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法规法纪确实不够熟悉,在自我对照检查上也缺乏主动性。他说:“‘任前考廉制度’只能倒逼领导干部在提拔前认真学习党纪国法,但廉政教育应当是系统、规范、长期的,因而各级党政机关也要加强任中‘话廉’、任后‘述廉’的制度链,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反腐倡廉在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中的重要性。”
对于在陕西施行近七年的“考廉”制度,负责纪检工作多年的崔利民直言,由于“考廉”目前主要针对的还是新提拔干部,如何促进全体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学习,还是一个大课题。
崔利民说,领导干部廉洁的“考场”不在试卷上,而在干净干事的过程中,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走上新的任职岗位,真正的“考廉”才刚刚开始……
链 接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细则》
1.考试成绩在拟提拔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2.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
3.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半年内若再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应单独安排补考。
4.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5.考试成绩存于参考人员个人廉政档案。
《白银市关于对拟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载入应试者个人档案,并由市纪委监察局载入应试者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七条 成绩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