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2名村民状告镇政府将土地出租开发矿产
北京:292名村民状告镇政府将土地出租开发矿产
2014-07-2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admin房山区周口店镇黄院村近3000亩土地被出租用于矿产开发,村民孟某连续告镇政府。在起诉申请镇政府公开《土地使用协议》胜诉后,孟某等292名村民再次将村委会以及镇政府等告上法庭,称协议内容侵害了村民权益,要求将土地恢复原状。一审被裁定不予受理后,村民们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目前,市高院已受理村民的再审申请。
村民:村委会未先告知
为开发矿产资源,房山区政府曾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非煤矿山资源整合项目协议书》。2012年,该区周口店镇政府也分别与黄院村以及北京金隅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协议书》。根据协议,黄院村2835.2亩土地出租20年用于矿山资源开发。
镇政府致村民的公开信显示,黄院村等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但长年小作坊式的无序开发导致资源被严重浪费,且存在严重的偷挖盗采,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但绝大多数村民未分享到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成果。为此,政府决定对黄院村等四个村整合开发。
2012年5月,当金隅矿业进驻黄院村的林地进行开发时,却遭到了村民们的阻挠。村民孟某告诉记者说,村委会并未事先告知,且对土地租用面积、用途补偿标准也没有公告。
不过,镇政府出具的材料却显示,2012年6月19日,黄院村举行村民代表会议,到场的21名村民代表一致同意金隅矿业租用相关土地,并进行采矿开发。孟某对此称,这些村民代表并不能代表民意。“这么多土地被出租了,如何安置村民?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承诺。”
去年1月5日,孟某代表村民们向周口店镇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镇政府与金隅公司签订的协议。当月22日,镇政府答复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镇政府以书面形式向金隅公司征求是否同意公开,对方复函表示不同意,因此镇政府决定不公开。不满该答复,孟某一纸诉状将镇政府诉至房山法院。
行政诉讼获法院支持
孟某诉称,其申请公开的协议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镇政府应当重点公开。另外,协议涉及的土地涉嫌违法用地,未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履行公开职责后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因此请求法院撤销镇政府做出的答复并公开相关信息。
镇政府答辩称,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出并送达了相关答复,不存在拒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故请求驳回。
房山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此,行政机关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具有进行审查的法定职权,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周口店镇政府提出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但没有证据证明在做出拒绝公开的答复时进行了审查。在不做审查的情况下征求第三方金隅公司意见,并以该公司不同意作为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据此判决撤销镇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答复,责令镇政府重新做出处理。
再告镇政府被驳回
在镇政府履行判决后,孟某等292名村民随即又将周口店镇黄院村村民委员会、该村经联社、周口店镇政府以及金隅公司共同告到房山法院。
村民们诉称,《土地使用协议书》约定金隅公司以支付土地使用费的方式使用黄院村2835.2亩土地,使用期限不少于20年,土地使用费每年每亩2000元。但上述土地出租并未经过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由于程序信息不透明,造成村民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故请求判令协议无效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房山法院认为,292名村民所诉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二中院维持了该裁定。目前,市高院已受理村民要求再审的申请。记者获悉,由于村民们的阻扰施工,黄院村的矿产开发至今停工搁浅。
晨报记者 颜斐